福建师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师范大学 2017-06-14 23:10:42

第三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学校本部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填报福清校区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八条 同批次招生的闽台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只录取有填报闽台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闽台合作办学任一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中日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只录取有填报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中日合作办学任一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 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设4分级差,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之间设1分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学校2017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在福建省、辽宁省,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山东省,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本部2017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福清校区2017年录取的新生在福清市五马山校园和石竹山校园就读,其中学前教育(含专升本)、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含专升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0个专业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园就读,其他专业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园就读。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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