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大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吉林农业大学 2017-06-13 22:19:32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目前,学校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学校各类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生活补助、返乡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及《吉林农业大学资助政策简介》。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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