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

云南中医学院 2017-07-02 09:39:49

云南中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云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中医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学校代码(国标):10680。

  第五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云南中医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全国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云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政编码:650500。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监察组组长。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介绍通过学校网址查询 。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中医学类专业考生需注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规范临床医学人才培养,5年本科教育毕业后需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和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5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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