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6-13 23:21:13

  十、录取规则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二、非艺术、体育类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上海考生:

  (1)本科提前批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招生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

  (2)各专业组录取时,对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总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上海市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则,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专业组内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浙江考生:

  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录取。

  (三)其他地区考生:

  (1)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的成绩,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同分参考各省市投档排序规则。

  (2)对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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