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2017招生简章

江西理工大学 2017-06-15 11:50:15

江西理工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校本部(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西校区管委会(部分一年级新生):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

  3.黄金校区管委会(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4.南昌校区管委会(部分一本、二本、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可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的录取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良好以上,并需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成绩为良好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和数学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外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南昌校区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和单科成绩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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