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17-03-31 11:03:52

七、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17年招录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录取规则:

  1)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土建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旅游类、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技能测试院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我校相关招生类别所委托测试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 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价费〔2006〕154号文件执行。报考代码以《2017年福建招生资讯》公布为准。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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