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30 13:00:52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并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

  3. 面向高中生录取规则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4. 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

  (1)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档分(音乐、美术类除外)=(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5.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安排录取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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