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29 22:14:30

五、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

六、录取规则和办法

  1、我院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的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

  2、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我院面向中职招生的财经类、旅游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请报考我院的考生务必按照2017年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报美术类需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4、我院面向中职招生的各专业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5、面向高中生录取没有任何测试要求,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6、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征求志愿,并进行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8、被我院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jjjc@mitu.cn ) 。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待遇。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先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等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将在8月中旬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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