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软件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2017-03-19 14:32:54

九、录取

  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与技能测试及加分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一)录取办法:根据实际参考人数,对普通高中生、中职毕业生按相同录取比例分类别进行录取,并按专业大类结合专业志愿顺序,依照考生笔试、技能测试及加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二)录取程序: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14日在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20日——5月3日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

十、新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7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我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十一、监督机制

  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录取,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单独招生工作,保证依法依规招生、阳光诚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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