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邮电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5 09:21:34

安徽邮电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56号)文件精神,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17年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85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382号

  邮政编码:23003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举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

  第七条 办学模式定位: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教培融合,特色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定位:校企合作,专岗对接,学做一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隶属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方案、确定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和计划,领导、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和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安保监察组,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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