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西安文理学院 2017-03-15 14:51:19

第四章 招生形式、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八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办学状况,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形式和对象如下:

  招生形式: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

  2.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各门课程达C级以上(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均达C级以上(含C级)。

  (二)“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申请条件: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符合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下达后,由学校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和学校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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