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免试政策]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017-03-15 10:22:32

  3、免试条件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以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的,可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3)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含集体奖项),可免试进入与参赛内容相关专业学习;

  (4)高中会考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达到B级以上的(含),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两科达到A级,一科达到C级的,可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5)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可免试进入与证书相关专业学习;

  (6)取得市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区级二等奖以上的(不包含合唱、集体舞等大型集体项目和带有表演、娱乐性质的非竞技类比赛项目),可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3月18日报名确认时提交相关证书材料,3月25日上午10:00至11:00到学院办理免试入学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材料按照报名表→推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顺序装订,现场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不予退还;

  (2)报名表须考生与家长同时签字有效,报名表内容经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予更改;推介材料须加盖学校红章有效;

  (3)考生参加笔试时携带《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校验后退还考生;

  (4)每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考生领取《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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