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1 11:19:03

泰州职院2017招生章程

2017年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代码:1431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1.指导思想:发挥示范性院校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充分落实高校办学的自主权,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进一步完善多元选拔录取机制,不断提升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2.招生原则: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规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未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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