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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异地考政策
加入时间:2009-3-20 0:18:32

“异地借考”条件:

1、两地试卷相同。

2、属因工长期在外人员或其随身子女。

3、两地省级招办同意。


  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对考生“异地借考”作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按照规定,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按照这一限制,考生“异地借考”实属不易。2008年,全国高考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区、市有16个,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自主命题省市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由于自主命题导致试题不同,“异地借考”显然会有麻烦。(四川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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