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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省高考招生录取政策
加入时间:2008-7-19 上午 11:44:34

  录取:高校退档须写理由

  按照规定,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按比例投档足额时,学校应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在后续志愿投档后,学校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学校应按“复议意见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

  本科第一批录取时,我省今年继续实行“二视一”的投档办法。

  通知:加盖校章才能寄出

  录取开始的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将分非延考区和延考区,向学校提供院校第一志愿分数段人数统计表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

  录取开始,省教育考试院将分非延考区和延考区,按考生志愿、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电子档案,学校按录取规则和规定程序,按时分别完成非延考区和延考区考生档案的审阅、退档、确定拟录考生及其专业等各环节工作。

  高等学校录取满额后,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名单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相应的录取新生名单,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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