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近日向广大高考生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就降分投档做了相应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四川招生信息网)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责任编辑:四川招生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