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南昌师范学院 2018-08-24 10:57:29

第五章 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无故不报到的,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有身体问题不适合当前就读专业的,调整就读专业;如因身体原因不能满足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十九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住宿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兼传真)83818931 83811781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南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www.ncnu.edu.cn/zjc 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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