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职大2018招生简章[录取]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2018-08-24 10:51:17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保处、财务处、校综合办公室(含纪检)、实训中心部门领导和部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本年度的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等都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形成。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等四个专业主要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请肢体残疾学生慎重考虑选择。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语种,入校后以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9-8560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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