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15 12:02:10

2018年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485,在川招生代码:5653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属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党委和纪委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18年招生专业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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