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18-08-12 13:54:00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4.空中乘务(含高铁乘务方向):身高:女生, 4050px-4350px;男生,4350px-4600px。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5.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6.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三)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山东省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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