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贵州师范学院 2018-08-12 11:40:59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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