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2018-08-09 18:38:36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以“扶持贫困、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助学体系,形成了以“奖、助、补、贷、勤、减、免”七位一体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同时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八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6338002、6533086;

传真:(0351)6338002

网址:www.sxie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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