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锦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18-08-07 10:32:01

七、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八、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 :620860

电话 :028- 37666666

传真 :028- 37601111

网址 :http://www.scuj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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