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18-08-07 10:11:54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施各项资助政策,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3500元/生或每年2500元/生。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8000元/生。

5.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最高每年8000元/生。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

7.学院助学金: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8.特殊助学金:对家庭突发变故影响学业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9.勤工助学: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资助。

10.绿色通道: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酌情予以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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