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6 11:00:21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3、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4、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fjvcb.cn

热线电话:0591-83743046、8807413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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