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8-08-06 09:42:07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十九条证书类别: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b.hlxy.edu.cn

2、招生微信公众号:hlxyzsb

3、招生咨询电话:0523-82120000,4001800990

4、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编:2253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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