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2018-08-03 13:15:59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1.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4.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考试要求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2018年艺术类相关专业规定的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投档线。

(2)专业成绩

贵州省内考生以贵州省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的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试成绩)。

3.录取原则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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