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长春科技学院 2018-08-03 09:21:33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2.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18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河北、山西、辽宁、安徽、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浙江省、上海市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6.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相貌端庄,入学时需要面试。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666684250800
联系人:王主任刘老师
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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