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

大连艺术学院 2018-08-01 12:44:29

大连艺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不超过15%。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普通类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高职专科外语语种不限。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4300px以上(平面模特4125px以上),男4625px以上(平面模特4550px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5.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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