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科学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07-31 14:17:56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由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分专业收费标准:见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收费标准(略)。

第八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各类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各项困难补助等,还设立有一定数量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及相关资助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2018级新生将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其他须知

第三十三条

学院网址:http://kjxy.jxn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

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邮编:3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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