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018-07-31 09:45:55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 费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 ;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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