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30 10:36:19

五、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

2、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组和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确保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考生根据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指南,填报我院志愿,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录取。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确定专业的原则: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5、在招生过程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其任何许诺均无效。

6、我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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