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2018-07-30 09:42:18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收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考研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毕业证、学位证书说明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2121208, 82121199。

网址:www.ecjtui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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