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8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8-07-28 10:35:04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章程。

二、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三、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其它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四、我校不预留计划,调档比例为100%;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8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优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前列规则确定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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