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大海华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日期:2018-07-27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生/年

(2)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3)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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