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5 来源: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 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修完项目内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NEW ZEALAND DIPLOMA IN BUSINESS,LEVEL6(新西兰商业专科文凭,等级6)。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9-85633555;传真:0579-85633555

3.学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邮政编码:322000

4.招生网:http://zsb.yw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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