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5 来源:宁波大红鹰学院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http://www.nbdhyu.edu.cn/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宁波大红鹰学院授权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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