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8-07-21 15:04:29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三年在校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监督及其他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十九条 郑重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 编:401331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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