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21 10:22:40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奖励额度不一。国家级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校级综合奖学金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奖金2000元/生/年
另外还有素质与能力奖学金,奖金10000元内不等。

为充分体现“分层教学、分类培育”的人才培养理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质量完成学业,学校推出以下措施:(1)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学生免缴费办理入学手续;(2)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3)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最高奖励资助金额为8000元/生/年
(4)可申请学费减免,最高减免金额为6000元/生/年
(5)实施临时性困难补助;(6)实施“筑梦基金”,实现“资助”、“育人”与“成才”有机结合,个人单项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元,团体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7)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量优厚发放薪酬;(8)推荐与社会人士结对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工学结合的“2+1”、“工作室制”、“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也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因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学入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保留学入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www.nbcc.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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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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