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威海职业学院 2018-07-20 09:55:36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二、三年学费。

(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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