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首钢工学院 2018-07-16 11:51:06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由我院段宏韬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首钢工学院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教务与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041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0

学院招生网:http://zb.sg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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