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旅游学院 2018-07-13 12:14:11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资助体系。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ctu.edu.cn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情况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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