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2018招生简章

龙岩学院 2018-07-12 18:14:46

龙岩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龙岩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7〕252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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