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新余学院 2018-07-12 16:09:52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专科: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以专业、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专科: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以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结合预科生转入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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