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城市学院 2018-07-11 15:57:59

第十九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招生专业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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