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金陵科技学院 2018-07-09 18:41:43

金陵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金陵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

弘景大道99号(邮编:211169)

幕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中心村

130号(邮编:210038)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本科(四年、五年)

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陵科技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733名。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招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江苏省外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江苏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

2、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为4C及以上,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测试等级。

3、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选测科目等级为BC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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