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8-07-08 21:26:15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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