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8-06-25 00:35:56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2、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3、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5)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教育项目(下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达到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符合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攻读第四学年课程。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在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就读阶段,学费按照芬方相关标准执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