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8 10:57:36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安排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可取得学籍;复查发现患有学院或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者,给予退学;发现在高考及体检中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第十一条 学生发证:学生毕业后发给大专毕业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后,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原则,学院推荐就业。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学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奖学金。此外,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校 址: 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489号

邮 编: 410131

电 话: 0731-84074167、84074198、84074121

网 址: http://www.cseptc.net/QQ:293430113、293430114

传 真: 0731-84074167

名称:长沙电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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