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大康达学院2018招生简章(江苏)[入学须知]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8-06-17 10:47:20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全部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4000元/生/学年
医学信息工程专业15000元/生/学年
其他专业每生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二十一条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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